黄遵宪《日本杂事诗·其四十四》原文

黄遵宪《日本杂事诗·其四十四》
诗词时代:

清末

诗词作者:

黄遵宪

创作时间:明治六年

诗词类型:

七言绝句 / 押齐韵

日本杂事诗·其四十四

黄遵宪(清末)

《棠阴比事》费参稽,新律初颁法未齐。

多少判官共吟味,按情难准佛兰西。

注:府县止理民事,刑讼专司于裁判所,而直隶司法省。明治六年,颁新律纲领,参用大明律、泰西律,然法多未备。判官上事,每吟味其事情,难于判结云云。吟 味,公牍中语,谓审度也。近又由司法省撰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二书,专用法兰西律,交元老院议之,未及颁行。余俟详《刑法志》中。

四声标注

平去

·

上平去入平上去平上去

上去去平去平平去平去上入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