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维桢《法吏·其二》原文

杨维桢《法吏·其二》
诗词时代:

元末明初

诗词作者:

杨维桢

诗词类型:

押支韵

法吏·其二

杨维桢(元末明初)

民有杀长吏,于理大悖之。

仁人根所自,吏德久已离。

击之柱后法,辇火救焚辎。

彼哉汉儒论,残贼忧软罢。

愿言敷国惠,以膏残民痍。

四声标注

平去

·

入去平上去去入

入去上去平去

上去上去去平

平去去上平

平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