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维桢《秦女休行》原文

杨维桢《秦女休行》
诗词时代:

元末明初

诗词作者:

杨维桢

秦女休行

杨维桢(元末明初)

秦氏有烈女,自名为女休。

左手执白扬刀,右手把乌龙殳。

年十五,妻燕王,夫燕王,陷无辜。

取仇西山上,杀人白昼衢。

关吏不敢睚眦,司败莫孰何。

于手杀人者杀,创人者创。

女休岂敢避法走藏,累嫂与兄使县吏解章。

女休自归罪,丞相列坐东南床。

丞卿议罪拘文法故常。

牵曳东市头,法刀利如霜。

刀未下,金鸡衔赦出法场。

百男尽短一女长,嗟嗟女休真女郎。

丈夫堂堂掩面事仇女,休视之如妾妇女娼。

四声标注

上去平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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