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台湾保甲连坐法感题
洪繻(清末民国初)序:是时再编立保甲法五十馀条,皆系轻微之事而罚金数十以上、数百以下。一家犯法,罪及一甲十馀家。其法系由日官杜撰,而强令百姓盖印,托为民间自立治法云。
商鞅死后无罪魁,今见东邦炀死灰。
秦法每甘骈戮尽,苗刑又见罚锾来。
朱儒处处埋坑坎,乌鬼家家养祸胎。
竟岛拌将人物敝,鸡栖连栅不须哀。
四声标注
见台湾保甲连坐法感题
清末民国初 · 洪繻
商鞅死后无罪魁,今见东邦炀死灰。
秦法每甘骈戮尽,苗刑又见罚锾来。
朱儒处处埋坑坎,乌鬼家家养祸胎。
竟岛拌将人物敝,鸡栖连栅不须哀。